根据《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晋编字【2020】16号),各县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承接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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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检察技术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