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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内设五个部门:第一刑检部、第二刑检部、第三刑检部、政治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初结转394.02万元。

2018年度收入合计924.5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人总计减少899.50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建办案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2018年支出合计933.5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63.36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建办案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2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50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79万元,占比80%;项目支出187.80万元,占比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初结转394.02万元。

2018年度收入合计924.5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人总计减少899.50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建办案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2018年支出合计933.5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33.36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建办案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0.98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90.55万元,占比74%,日常公用经费170.80万元,占比2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13%,用于人员工资、行政运行。较2017年决算减少120.98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0万元,完成预算的33%,比上年减少10.70万元,下降50%,原因是车辆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6万元,占比22%,与上年减少10.74万元,下降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占11%,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团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现有公务用车4辆;公务国内接待的批次为0 。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0万元,比2017年增加27.9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司改后办公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我院各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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