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检察技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初结转334.57万元,收入总计675.38万元、支出总计920.7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9.12万元,下降27%,支出总计减少12.8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及人员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3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76万元,占比84%;项目支出148.96万元,占比1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5.38万元、支出总计920.7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49.12万元,下降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2.8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87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40.94万元,占比48%,日常公用经费330.82万元,占比36%,项目支出148.96万元,占比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69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72万元,占4%;卫生健康(类)支出14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36%,用于人员工资、行政运行。较2018年决算减少12.8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0.9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及各类保险支出;公用经费476.81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单位运转费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73万元,完成预算的57%,比上年增加3.83万元,增长35%,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88万元,占比87%,比上年增加5.72万元,增长80%,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比13%,比上年减少1.88万元,下降50%,下降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81万元,比2018年增加160.01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内容的变动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我院各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