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内设机构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职务犯罪侦查局、政治处、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行政机关,核定编制数为48人(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10人,聘用人员12人。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初结转和结余1624272.95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80613.90元。
2014年收入9332217.00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2217.00元。
2014年支出9253570.53元。其中:公共安全支9060285.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889.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96.00万。
年末结转和结余1702919.42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45936.00元。
三、决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5718892.63元。
1、工资福利支出3160546.00元。基本工资528405.00元,津贴补贴1804491.00元,奖金45186.00元,社会保障缴费115384.80元,伙食补助费3247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4609.2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101.63元。其中,办公费366994.35元,印刷费15214.00元,咨询费102909.00元,水费9926.00元,电费58379.00元,邮电费35108.80元,取暖费196046.00元,差旅费735826.80元,维修(护)费54990.00元,会议费2526.00元,培训费19346.00元,公务接待费55027.00元,福利费12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905.9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672.7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0.00元。其中,奖励金960.00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889.00元。其中,医疗保险缴费62889.00元。
5.住房保障支出130396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30396元。
(二)项目支出3534677.90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677.90元。其中,差旅费260613.90元,维修(护)费1247064.0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027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54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7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