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由进城务工人员讨薪而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19年至2020年6月,山西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左权某矿业有限公司管道工程,后将该工程承揽给实际施工人张某。马某,李某二人受雇到张某施工队工作,直至施工结束,但该2人劳动报酬未得到支付。因张某跑路,马、李二人讨薪无果,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我院多次联系总承包方山西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说服其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积极支付工资,但刘某以该与实际施工人张某存在工程质量纠纷、李某未在其工地干活为由拒不支付。为厘清山西某达阳城建工程公司是否系适格被告、是否支持马某、李某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我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陈述了山西某达阳城建工程公司为适格被告的法律依据,并出示了农民工务工记录、工资清单等证据。申请人亦邀请一同务工的工友作为证人至听证会现场接受询问。申请人与山西某城建工程公司代表双方就劳务关系焦点事实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和意见后,针对焦点问题提出了听证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农民工有权向发包方、总承包方和承包方追索劳动报酬,支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见。
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积极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报酬纠纷为双方当事人创造了一个面对面厘清案件争议问题的平台,同时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和此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是倾听群众诉求的有效途径,此次听证会是我院首次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监督职能的作用。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有效推进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