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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促清漳河流域水清河畅景美
时间:2022-12-08  作者:王英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左权县境内有大小河流2260余条,98%汇入清漳河东西两源。清漳河干流总长度55.4公里,县境内流域总面积1941.8平方千米,是左权人民名副其实的“母亲河”。 近年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清漳河全流域治理理念,针对河道违建、倾倒垃圾、非法采砂、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坚持能动司法、一体履职,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件,有力促进了水清河畅景美。

一、深化协作配合,共筑水域保护“同心圆”

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守护清漳河流域水清河畅景美的检察实践,加强部门联动,通过与涉河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配合,一体履职,共筑起水域保护“同心圆”。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刻解读《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十三条》《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牵头与清漳河管理处出台《关于建立清漳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共同巡河、线索移送、调查办理、案件会商、专项整治等机制,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共同促进左权河湖生态保护,提升了河湖治理法治现代化水平。公益诉讼开展以来,共与县河长办开展巡河30余次,县河长办移送河道“四乱”线索17件,清漳河管理处协助现场调查取证3次,帮助化验水质2次,县水利局、河长办公室等涉河保护成员单位共参加河道现场排查8次。

二、保护饮用水源地,拧紧人民群众饮水“源头阀”

石匣水库作为左权县唯一饮用水水源地,供应着全县8万县城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我院高度重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乱堆垃圾、库区垂钓等影响水源地环境行为的排查整治,着力营造清洁安全的水源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我院共办理水源地保护案件11件,督促规范办理环评手续企业1家、拆除散乱污企业5家,行政处罚100万元,拆除养鸡场、摄影基地、饭店等建筑设施10处,清理上游水源河道垃圾3万吨,制止库区垂钓行为50余次,督促水库管理部门投资40余万元增设安装水源地保护网等设施,推动林业部门对包括水源地在内的清漳河湿地公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有力保障了水源地水质,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我院于2018年5月发现,山西省某地质勘探院在左权县境内进行的煤层气普查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径行在石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对饮用水水源地形成污染隐患,遂即通过公益诉讼程序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环保部门责令该勘探研究院施工点全部停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对其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守护河道行洪“安全线”

持续推进“携手河道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积极利用“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及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对清漳河流域河道内“四乱”问题的排查与整治,为守护河道行洪“安全线”注入检察力量。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共办理河道清四乱案件17件,清理河道垃圾、石渣、建筑垃圾等100万吨;拆除河道内牲畜建筑物5处,督促修复水毁桥梁设施3处,对5起河道乱采行为进行处罚。办理的清漳河4号大桥附近河道乱堆石渣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我院针对河道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危及行洪安全的情形进行监督的典型案件。办案过程中,我院会同麻田镇政府、泽城村干部共同就河道堆放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事项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麻田镇人民政府在清理石渣的基础上,对河道环境进行美化,利用泽城村打造国际写生基地的独特优势,根据地形地貌打造了一个小风车景点,成为写生基地一道靓丽风景,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监督聚力水资源保护,构筑水资源管理“保护屏”

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综合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院将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发力点之一,以开展水资源保护数字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走访县水资办、县自来水公司等3处集中供水单位及县税务部门,调取取水、用水及水资税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建立检察模块,发现案件线索。2022年共办理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县水利部门对涉案企业及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费,有效维护了国家水资源税收利益。其中在办理某建材公司未经许可取用地表水生产经营案中,我院针对该公司违规取水行为实施监督,督促水利部门正确履职。该公司不仅受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补缴了1万元水资源税,案件的成功办理,对规范我县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起到了典范作用。

五、齐心协力抓水土保持,擦亮生态保护“绿底色”

将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山理论”、保障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针对妨害水土保持的重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监督,着力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力度,力促清漳河水清岸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共办理涉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案件25件。督促收回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0万元,促使县水利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移送水土保持建设项目信息150余条,42处建设项目办理水土保持手续,3处发电新能源项目采取补植复绿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特别是办案中针对部门之间信息移送机制不畅、未批先建问题突出、水保措施不到位等情形,积极采取公开送达建议文书、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听证、邀请检察官助理参与等方式,增强整改自觉、形成整改共识、提升整改成效。我院针对某风力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的情形,特邀检察官助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市县水利部门在项目现场共同进行了事实确认。特邀检察官助理在现场从专业视角就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水利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多方一致认同后,我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被监督单位按照建议内容采取了加固护坡、栽植树木、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等措施予以有效整改,确保了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

让清漳河长久安澜、质好景美,造福左权百姓,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增进民生福祉的职责所系。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做好公益诉讼水文章,答好公益诉讼生态卷,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左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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