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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如何唤醒“第二十条”的困境与思考
时间:2024-03-04  作者:高小强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月27日21时许,在江苏省昆山市发生的一起路人砍人事件,又称“昆山反杀案”,在全国引起了剧烈震荡。事件当事人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行人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攻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致死。最终,于海明反击刘海龙的行为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至此,沉睡多年的刑法第二十条,一跃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相继有“于欢辱母案”“莱山案”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者正当防卫,一时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成为新时期公平正义的特殊代名词。然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正当防卫,相对于一线办案检察官来说依然面临不小的挑战,第二十条依然是沉睡条款。不是检察官缺少对刑法第二十条的认知,也不是检察官缺少悲天悯人的情怀,更不是检察官缺乏公平正义感,而是多少年来受固化的检察办案理念的局限,受侦查办案机关第一手证据收集固定的缺陷以及受被害人、上级和社会舆论等方方面面的影响,让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缩手缩脚,以嫌疑人不上诉不申诉,被害人不闹事作为结案方式,而如何让基层检察官丢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争议案件面前更多体现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价值期待,让坏人违法犯罪的代价更大,好人维权的成本更低,是我们检察办案实践中的难题。

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第二十条》以三个故事展开叙述,以三个具有不同职务身份的检察官面对同一案件不同时期的态度转变来演绎,故事过程虽然曲折但每个故事都以比较完美的方式收尾,看似完美但实则更多透漏着的是实践办案中实现公平正义的困难,司法办案不是拍电影,结局不能有设想,也不可能重拍,结论只能唯一且既要符合国法又要兼顾天理人情,为了不让正义迟到,我们结合电影《第二十条》的叙述浅谈基层检察官办案实践中需要做出的几种转变。

第一,理念的转变。“昆山反杀案”已经过去五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已经出台三年有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出台了一批又一批,然而实践中我们没有办理过一起正当防卫的案件,不是没有符合情形的案件,而是我们的思想依然固化。电影《第二十条》韩检察官拿着手机视频对着见义勇为的当事人一遍一遍拆解分析他的行为性质,这之前是见义勇为,这之前是互殴,这就成了故意伤害了,是不是像极了平时办案的自己,套路化的办案,机械的办案,而没有分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没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当时的情形,当事人张贵生是怀着什么样的主观故意进一步实施了后续行为,割裂的主观臆断以“谁伤谁有理”做出了故意伤害的结论,违背了天理国法,也超出了老百姓对朴素公平正义的认知,理念的固化和思想上的解放我们急需改变。

第二,态度的转变。刑事案件不仅仅是个案的办理,一定程度上办理的是别人的人生,小案件背后关乎的是两个大家庭,甚至几代人的命运。严谨务实,不放过蛛丝马迹,不让任何案件带着合理怀疑进入终结程序这是检察官的态度。正是吕玲玲检察官的坚持,不放弃嫌疑人孤立言词中可能存在的砍刀,才让不法侵害现实风险继续存在的证据链条完整闭环;独立办案,不唯书、不唯上,坚守法律良知这也是检察官的态度。电影中虽然相似的案例都不同程度做出了有罪判决,或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但个案的事实情节、证据收集完整程度都有千差万别的变化,我们不能以既往判例作为办案的标准,更不能因上级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草草结案,我们需要改变。

第三,司法环境的转变。什么样的法治之树,就会结出什么样的法治之果。实现公平正义需要付出代价,电影《第二十条》中通过几个片段体现的淋漓尽致,但这种代价我们承受不起,更不是实现公平正义道路的应有之义。张贵生以进京上访道路上的生命终结唤醒了韩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重新思考,郝秀萍以自己的纵身一跃引起了犯罪者的胆寒,同样,吕玲玲检察官以自己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调离检察官岗位、韩检察官以家人被行政拘留为代价,最后舆论反响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介入,才得以使案件划上圆满句号。看似圆满的结局,实则反应了检察办案人员的无奈,法治环境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每名检察官的坚守与担当,更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对法律的敬仰与尊崇。

电影《第二十条》以嬉笑怒骂的方式向我们呈现了检察官办案工作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看到了似曾相识的自己,也看到了不久将来的自己,愿我们每一名检察人初心不改,砥砺前行,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奉献一份坚守、一份执着和一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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